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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淺談醫用敷料類產品的分類管理和規范發展
    發布時間:2023-02-08 09:02:58

    醫用敷料類產品廣泛使用于醫療衛生領域,是醫療器械行業領域的重要分支。近些年來,隨著我國醫療技術的快速發展、醫療設施的加速建設以及人民群眾對健康需求的日益提升,醫用敷料行業的市場需求不斷增長,我國醫用敷料行業迎來了快速增長期。然而,行業高速發展的同時,各種疑難問題和行業亂象亦隨之而來。現階段我國醫用敷料行業的發展存在著一些不規范問題,例如:非醫療器械注冊(或備案)成醫療器械,高類別醫療器械批準(或備案)成低類別的醫療器械,“醫美面膜”“械字號面膜”等違規產品在線上平臺的大量銷售等。因此,醫用敷料類產品亟需加強監管,行業的規范發展需引起有關管理部門、相關生產經營企業的高度重視。

    1.醫用敷料的基本情況

    1.1 種類和用途
    醫用敷料是一種用于覆蓋瘡、傷口或其他損害的醫用衛生材料,屬于無源醫療器械,如生活中常見的創口貼、醫用紗布等。根據現行法規文件,醫用敷料可分為外科敷料、創面敷料、包扎敷料、疤痕敷料等,其用途包括防術后粘連、保護傷口、創面護理、吸收分泌物、止血、包扎、固定等[1]。
    1.2 產業現狀
    隨著我國在生物醫用材料、組織醫學工程等領域的快速發展,醫用敷料類產品不斷推陳出新,多功能、新材質的醫用敷料不斷涌現,我國的醫用敷料產業的發展態勢良好,連續幾年高速增長,在2019 年的市場規模已經達到73.12 億元[2]。
    2.醫用敷料的分類界定

    分類界定是對產品管理屬性和風險程度的評估,也是醫療器械上市前監管的一項重要工作,決定了醫療器械產品的監管層級。

    2.1 分類界定工作程序

    國家藥監局醫療器械標準管理中心(以下簡稱“標管中心”)、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省局”)是分類界定工作的主要管理部門。其中,境內產品的分類界定向所在地省局申請,省局對管理屬性和分類明確的產品直接告知申請單位,對管理屬性和分類不明確的產品提出預分類界定意見并上報標管中心進一步界定。標管中心負責對進口及港澳臺產品的分類界定申請和省局出具預分類界定意見的分類界定申請組織研究審查,并將界定結果告知申請單位,具體工作程序如圖1 所示[3]。

    2.2 界定依據

    我國對醫療器械的分類管理制定了一系列的規范文件,以幫助企業和有關管理部門判定產品的屬性和分類,涉及醫用敷料類產品的分類界定文件如表1所示。在產品申請注冊(或進行備案)前,申請人應當依據表1 的分類界定文件,經綜合分析,準確判定產品的管理屬性和管理類別;對實在難以確定管理屬性和管理類別的產品,申請人可按照分類界定工作程序(圖1)向有關部門提出分類界定申請。需要注意的是,分類界定工作文件對于同類產品的界定出現不一致的時候,一般以時間最晚發布的文件為準。此外,由于一類、二類產品在各省備案、注冊的標準不盡相同,加上《醫療器械分類目錄》(以下簡稱《分類目錄》)的動態調整,已上市的同類產品僅作為判定的參考,一般不作為主要依據。

    2.3 分類界定要點

    根據上述分類界定文件,判定醫用敷料的管理屬性和管理類別主要有以下幾個關注點:①提供形式。非無菌提供的醫用敷料與無菌提供的醫用敷料在分類上一般不同,醫用敷料若以無菌形式提供,管理類別為第二類或第三類[4]。②組成成分。醫用敷料產品所含成分可被人體全部或部分吸收,管理類別為第三類;所含成分不可被人體吸收,管理類別為第一類或第二類;以重組膠原蛋白為主要成分的醫用敷料,管理類別不低于第二類[4,5]。③作用機制。醫療器械主要通過物理的方式發揮作用,假如醫用敷料產品含有藥理學作用的組分,并通過醫療器械的物理作用和藥理學作用共同實現預期用途,按照藥械組合產品管理,藥械組合產品若以醫療器械的作用為主,管理類別為第三類[4]。④預期用途。不同用途的醫用敷料的管理類別通常不一樣。醫用敷料如果有以下情形,按照第三類醫療器械管理,包括:預期具有防組織或器官粘連功能,作為人工皮膚,接觸真皮深層或其以下組織受損的創面,用于慢性創面[4]。

    2.4 涉及醫用敷料的目錄調整

    現行的《分類目錄》于2017 年9 月發布,設置了22 個子目錄,醫用敷料歸屬于《分類目錄》中的“14 注輸、護理和防護器械”?,F行《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目錄》[6](以下簡稱《一類目錄》)于2021 年12 月發布,在涉及醫用敷料類產品上,相較于過去刪除了非無菌提供的“液體、膏狀敷料”。2022 年3 月22 日,國家局對《分類目錄》的部門內容進行調整,決定對非無菌提供的“液體、膏狀敷料”的管理類別由第一類調整為第二類。至此,無菌提供與非無菌提供的“液體、膏狀敷料”的管理類別均不低于第二類,現行《一類目錄》[6] 里按照第一類醫療器械管理的醫用敷料只剩非無菌提供的“14-10-02 創口貼”“14-11-01 繃帶”“14-11-02 膠帶”。

    2.5 常見熱門敷料的管理
    2.5.1 透明質酸敷料

    透明質酸(又稱玻尿酸)是一種葡聚糖醛酸,通常以鈉鹽形式存在(即透明質酸鈉),廣泛存在于人體胎盤、皮膚真皮層等組織。目前的法規文件中,按照醫療器械管理的含透明質酸(或透明質酸鈉)的醫用敷料(簡稱“透明質酸敷料”),僅限于《分類目錄》中管理類別為第三類的“透明質酸鈉凝膠(分類編碼:14-08-02)”,用于防術后粘連[1,7]。近些年,不少企業和研究機構開發了透明質酸鈉敷貼、透明質酸鈉液體敷料等皮膚修復產品,并聲稱用于面部激光、光子嫩膚等術后皮膚或淺表性創面的保護、護理。但這類產品在標管中心公示的分類界定結果里(2018-2020 年)通常界定為非醫療器械。然而,隨著新技術的發展以及各界對透明質酸鈉認識的加深,目前科研界普遍認為當透明質酸鈉應用于醫用敷料時,其作用原理主要為物理作用。為此,國家局對2009 年發布的《關于醫用透明質酸鈉產品管理類別的公告》(2009 年第81 號)進行了修訂,于2022 年5 月發布《關于醫用透明質酸鈉產品管理類別的公告》(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對醫用透明質酸鈉產品的管理進行了完善,并提出醫用透明質酸鈉產品作為醫用敷料(主要為創面敷料)應用時,管理類別為第二類或第三類。可見,隨著認知的提升,未來透明質酸(或透明質酸鈉)或將可應用于創面敷料。

    2.5.2 含抗菌成分的醫用敷料

    隨著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的發展,為進一步滿足臨床需求,不少企業和科研機構開始將抗菌物質與醫療器械結合,開發了一類含抗菌成分(如茶樹油、多肽、水楊酸、銀離子等)的醫用敷料,如已列入《分類目錄》的“14-10-13含銀敷料”[1]。對尚未列入《分類目錄》的含抗菌成分的產品,若產品僅通過抗菌作用(即藥理學作用)實現預期用途,不具有醫療器械作用的,不作為醫療器械管理;若含抗菌成分的產品兼具醫療器械作用和藥品作用,按照藥械組合產品管理,藥械組合產品應進一步判定管理屬性:若產品主要以抗菌作用為主,醫療器械作用為輔,按照藥品注冊申報要求申請注冊;若產品主要通過醫療器械作用(如提供愈合環境、保護傷口等)實現其預期用途,抗菌為輔助作用,按照第三類醫療器械注冊申報要求申請注冊。需要注意的是,殼聚糖能夠發揮抗菌作用,除列入《分類目錄》的“含殼聚糖敷貼”“含殼聚糖纖維敷料”“殼聚糖止血海綿”“殼聚糖防粘連液”“殼聚糖防粘連膜”等產品外,其他醫用敷料類產品若添加了殼聚糖,在判定時候需考慮是否發揮抗菌作用[1]。

    2.5.3 膠原蛋白敷料

    膠原蛋白是人體內固有的一種功能性蛋白。近些年,膠原蛋白成為研究的熱門分子,不少企業和研究機構開始將膠原蛋白應用于醫用敷料。目前,已列入《分類目錄》的含膠原蛋白的敷料(簡稱“膠原蛋白敷料”)包括:“14-08-01 可吸收外科止血材料”中含膠原蛋白成分的產品,例如,膠原蛋白海綿、微纖維止血膠原(海綿)、醫用膠原膜;“14-10-10 生物敷料”“14-10-14 膠原貼敷料”中的產品[1]。同時,《分類目錄》內的膠原蛋白敷料產品的管理類別均為第三類。在制備方法上,膠原蛋白主要由動物組織及同種異體組織制備,或利用DNA重組技術制備(即重組膠原蛋白)。近幾年重組膠原蛋白類產品不斷涌現,為適應產業發展和監管工作需要,國家局發布了《重組膠原蛋白類醫療產品分類界定原則》[5]。其中,作為止血和防粘連材料、醫用敷料應用時,根據所含成分是否被人體吸收、使用部位,判定為第三類或第二類。

    2.6 關于“械字號面膜”

    隨著醫療美容行業的持續走紅,在美容市場上出了一類叫“醫美面膜”“械字號面膜”的產品,并在線上平臺上銷售。然而,這類產品本質上是按照醫療器械管理的醫用敷料,具有醫療器械注冊證,與按照化妝品管理的面膜產品不同,兩者在功效上的區別較大,只是在結構組成上的相似度較高。一些商家宣稱“醫美面膜”“械字號面膜”的護膚功效比生活中常見的普通面膜更加優越并無相關的臨床依據。關于這類產品,國家局已在官網發布科普,指出“械字號面膜”是偽概念。因此,“醫美面膜”“械字號面膜”等商品名稱均是不規范的,屬于虛假宣傳。商家售賣的這些“面膜”屬于醫療器械,而在超市、電商平臺售賣的普通面膜屬于化妝品,兩者的管理屬性不同。

    3.面臨的問題和挑戰
    3.1 產品分類的不規范現象突出

    不同類別的醫療器械產品,其上市的行政管理部門不同,而不同管理部門的監管手段、力度、方式以及監管人員的知識水平不盡相同,導致在我國存在著相同的醫療器械產品而分類不同、非醫療器械產品作為醫療器械管理等不規范現象。尤其是醫用敷料,由于所含成分對產品的分類界定影響較大,企業私自添加違規成分以及一類產品在備案過程中結構組成(或組成成分)表述不清等情況較多,導致這類產品分類不規范的現象更加突出。

    3.2 分類界定的文件體系不完善
    過去,我國為規范醫療器械的分類管理制定了一些分類界定文件,但是這些文件在指導醫用敷料類產品分類界定過程中存在著一些不足,例如:目錄相關產品為無菌(或非無菌)提供,而申請界定的同類產品為非無菌(或無菌)提供,對于由提供形式的變化引起的管理類別變化該如何判定缺少相關規定,有些省份進行降類(或升類),有些省份保持類別不變;防腐劑一般具有抑菌作用,但現有法規文件對于醫用敷料添加防腐劑未作明確的規定,僅《分類目錄》中“14-10-14 膠原貼敷料”在產品描述上涉及防腐劑[1]。
    3.3 網絡銷售監管的效能不足
    隨著互聯網、計算機行業的興起,醫療器械的網絡銷售亦逐漸興起,并開始走進人們的生活。然而,新興的商業模式也給監管工作帶來新的挑戰。相較于傳統線下實體銷售,醫療器械的網絡銷售橫跨了互聯網、醫療器械、電子信息等行業,使得監管更加復雜,難度也較高,加上過去我國醫療器械監管隊伍缺乏對網絡銷售的監管經驗,導致我國醫療器械的網絡銷售的監管相對滯后,監管的效能明顯不足,進而滋生了網絡銷售不規范的現象。
    4.監管建議
    4.1 注重監管人員的知識培訓

    醫用敷料涉及化學、藥學、生物學、醫學、材料學、組織工程學等多學科知識,隨著產品技術的持續更新以及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的多次修訂,醫療器械行業亟需更高從業素質的監管人員,既要掌握新法規的知識,又要研判新產品的屬性、分類以及把握檢查執法尺度。因此,建議相關部門應當注重監管人員的知識、業務培訓,提升產品分類判定能力、技術審評能力和行政監管能力。

    4.2 開展醫用敷料類產品的清理規范工作

    對醫用敷料類產品分類不規范現象,建議相關部門應定期開展清理規范工作。應當對已備案、已注冊的醫用敷料類產品定期開展審核,統一備案、注冊標準,重點檢查是否存在非醫療器械作為醫療器械注冊(或備案)、高類別醫療器械批準(或備案)成低類別醫療器械、產品的結構組成(或組成成分)表述不清等情況,對存在上述情況的產品進行整治和清理。

    4.3 完善產品分類界定文件體系

    定期對分類界定的法規文件進行更新,以適應分類界定和基層監督執法的工作需要,例如:可參照化妝品原料目錄管理方式,設置醫用敷料的原材料目錄,以便讓基層監管人員辦理變更、備案等事項時有更加充分的依據;對產品由提供形式的變化引起的類別變化、醫用敷料添加防腐劑的要求,出臺相應的文件進行規范。

    4.4 提升經營環節的監管效能

    加強經營環節的監督抽查,重點檢查經營企業是否按照要求進行運輸和貯存;加強網絡銷售的監管,對“醫美面膜”“械字號面膜”等違規產品進行清網行動,對網絡銷售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嚴厲打擊。必要時,監管部門可組織相關企業進行座談,嚴格規范企業的銷售推廣行為,營造良好的醫療器械網絡銷售環境。

    5.小結

    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的飛速發展為醫用敷料行業帶來發展機遇,新型高端醫用敷料不斷涌現,特別是為滿足臨床需求的新型藥械組合敷料產品亦應運而生。隨著我國對醫用敷料類產品的監管趨于科學化和精細化,加上監管方和企業方的共同努力,醫用敷料行業的發展將逐漸規范化,行業的生態環境也將進一步改善。


    (文章來源于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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