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醫療保障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各有關醫療機構:
為進一步完善本市醫療保障相關政策,現就動態調整部分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動態調整本市公立醫療機構“全瓷固定修復”等76項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其中項目價格為最高指導價格,下浮幅度不限,同時明確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報銷政策(詳見附件1)。
二、動態調整本市公立醫療機構2項手術使用可收費醫用耗材政策(詳見附件2)。
三、附件1所列“經皮椎體擴張成形術”“經皮椎體成形術”項目除外內容具體組成詳見附件3。醫療機構使用國家組織脊柱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系統及部件時,可按中選價格零差率收費;醫療機構使用非中選產品時,如符合本市脊柱類耗材集中帶量采購非中選產品掛網價格高線政策的,可按不高于掛網價格高線零差率收費,不符合掛網價格高線政策的非中選產品,相應耗材不可在手術項目價格外單獨收費。對醫療機構落實中選產品采購量不達標、使用價格高于中選產品的非中選產品(組套)數量過多的公立醫療機構,下一年度“經皮椎體擴張成形術”和“經皮椎體成形術”手術價格按照調整前價格從低執行。具體考核指標和要求另行印發。
四、動態調整13項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支付范圍(詳見附件4)。各有關醫療機構要嚴格按照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相關規定為參保人員提供醫療服務。
五、同步廢止70項現行相關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或手術使用可收費醫用耗材(詳見附件5)。
六、各公立醫療機構要嚴格按照價格政策規定和臨床診療規范向患者提供服務并收取費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費用。各公立醫療機構要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嚴格規范自身價格行為;嚴格執行醫療服務價格公示制度,在服務場所顯著位置通過多種方式公示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及服務規范等內容,落實好住院費用清單、明碼標價等相關規定。
七、市、區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落實責任。要積極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密切關注政策執行情況,跟蹤政策實施效果;要切實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和醫德醫風教育,規范醫務人員服務行為,不斷提高服務質量;要指導醫療機構加強內部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主動做好控費工作,及時解決醫患矛盾。
八、國家或本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禁止臨床使用的醫學診療技術,不適用本市各項價格政策。
本通知自2024年1月24日起執行。此前文件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政策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各醫療機構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附件:1.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動態調整表
?。玻中g使用可收費醫用耗材目錄調整表
?。常刁w成形系統及椎體后凸成形系統部件組成表
?。矗t療服務價格項目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支付范圍動態調整表
?。担畯U止項目和可收費耗材表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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