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王先生(58歲),單位組織到體檢中心體檢,CT檢查結果為:肺慢性炎癥可能,建議??浦委?、肺纖維灶、鈣化灶。
4個月后王先生到市醫院檢查,CT檢查結果為:1.左肺上葉散在條索、斑片及鈣化灶,鄰近支氣管牽拉擴,考慮感染性病變,結核可能;左肺上葉舌段支氣管閉塞,周圍增多軟組織影,遠端節段性肺不張,腫瘤性病變待排,建議進一步檢查。2.胸6椎體上緣稍塌陷,骨折可能。3.掃描層面肝內多發小圓形低密度,部分邊界不清,建議增強檢查。
20天后,王先生到省腫瘤醫院檢查,CT檢查結果為:1.左上肺門區中央型肺Ca可能,繼發左肺上葉少許阻塞性炎及肺不張,結合臨床。2.左肺上葉前段支氣管壁稍增厚。左肺上葉尖后段慢性炎癥病變?其他?隨診。3.雙肺散在小結節,性質待定,隨診。4.縱膈及右肺門淋巴結顯示。左上胸膜局部稍肥厚。5.左側肱骨頭、胸1、胸4、胸6椎體低密度影,轉移可能,胸6椎體形態變偏。6.肝內散在囊腫可能,隨診。7.掃及雙側腎上腺增粗,轉移待排。雙腎小囊腫可能。
3天后,再次到省腫瘤醫院檢查,檢查結果為:左上葉舌段開口處組織,低分化癌,結合免疫組化,符合低分化鱗狀細胞癌,在該院住院治療。50天后,患者因肺癌晚期救治無效去世。
患者家屬認為,體檢中心漏診患者患有肺癌,造成患者因肺癌死亡,起訴要求其賠償各項損失共計97萬余元。
法院審理
鑒定意見認為,體檢中心存在以下過錯:1、體檢中胸部影像檢查未能明確診斷左肺上葉結節或腫塊,從影像學專業上看存在認識不足;2、對胸部CT影像圖像掃描不嚴謹,造成患者及家屬對病情麻痹、放松,未引起足夠重視,錯失早發現、早治療的機會;3、體檢中心未履行充分的告知義務。上述過錯與患者損害后果(左肺上葉病灶漏診結節或腫塊及死亡)存在一定因果關系,但患者左上肺葉病灶系自身疾病,影像檢查有可能早期發現,但不能明確診斷,肺鱗癌屬惡性腫瘤,死亡率高。體檢中心對患者左肺上葉病灶漏診結節或腫塊的損害后果,診療行為存在過錯,損害后果主要由診療行為造成,但存在患者自身因素,為主要原因;因肺癌死亡或生存期縮短的損害后果,診療行為存在過錯,損害后果由患者自身因素造成,診療行為僅起誘發、輕微或促進作用,為輕微原因。
一審法院認為,患方主張的醫療費、護理費等費用的產生并非體檢中心過錯所致,同時,體檢中心對患者因肺癌死亡或生存期縮短的損害后果僅起誘發、輕微或促進作用,為輕微原因,故對患方主張包括醫療費、護理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在內的損失不予支持。但體檢中心的過錯侵害了患者對自身健康狀況的知情權和健康已經受損后提高生存可能性的期待利益,這種知情權和期待利益即是體檢的目的和受檢者的精神需求,因此,患方的損失應當限定在精神損害的范圍,判決體檢中心賠償患方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0元。
患方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挤讲环?,向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省高院")申請再審,省高院駁回再審申請?;挤接窒蚴「呒壢嗣駲z察院(以下簡稱"省高檢")提出申訴,省高檢向省高院提出抗訴。
省高檢抗訴認為,二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判決結果確有不當。體檢中心未能對患者肺部CT影像作出符合醫療機構注意義務的診斷、描述、解讀和建議,存在重大過錯,不宜以其不是從事疾病治療的醫療機構而減輕其專業的注意義務。體檢中心的過錯行為不只對患方造成了精神損害,同時也造成了物質損失,人民法院應當在綜合計算患方因患者死亡所產生的各項物質損失基礎上,按照原因力影響比例,判決體檢中心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再審認為,體檢中心過錯在于侵害了患者對自身健康狀況的知情權,亦由此影響了其對病情的認知,對病灶未引起足夠的重視和警惕,貽誤治療時機,失去了健康體檢本該具有的及時發現、提早診治的臨床意義。對于體檢中心的診療行為對患者死亡或生存期縮短損害后果的原因力大小,鑒定結論明確為輕微原因。由此,本院在體檢中心未對該精神損害賠償責任提出異議的基礎上,酌定其診療行為的損害參與度為5%,檢察機關的抗訴理由部分成立。判決維持原判決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0元,改判體檢中心賠償患方醫療費、護理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損失共計4萬余元。
法律簡析
近年來,隨著社會老齡化、慢性病增多、國民收入提升和觀念的改變,健康理念逐漸深入人心。定期體檢、隨時關注自己的健康狀況,已成為越來越多的人基本需求與選擇。由此促使了體檢行業的爆發式發展,但隨之而來的無序發展、野蠻生長以及體檢市場與法律法規的滯后也成為醫療糾紛的矛盾焦點。
健康體檢是指通過醫學手段和方法對受檢者進行身體檢查,了解受檢者健康狀況、早期發現疾病線索和健康隱患的診療行為。健康體檢雖然不進行治療,但仍屬于醫療機構依法開展的診斷行為,進行健康體檢的目的在于提前篩查體檢個體的病因病況,從而提示體檢個體有針對性的采取提前預防或者盡快就醫治療措施,其與具體治療行為前后相接、緊密關聯,醫療機構通過高質量的健康體檢實現對個體疾病的準確把脈,不僅是醫療機構后續對個體患者進行精準治療的前提和基礎,尤其有利于為個體患者贏得治療疾病的時機,因此,健康體檢的重要性不亞于醫生對患者的具體治療行為。
從事健康體檢服務工作的醫師與醫療機構從事疾病治療的醫師均具有醫師職業資格,都是醫學專業工作者,在對所檢科目疾病所負注意義務程度上,并沒有高低之分。因此,就健康體檢機構及其醫師對體檢個體疾病的識別注意義務而言,與開展治療行為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師的注意義務亦是相同的,二者在對體檢個體具體疾病的識別上,負有同等注意義務。
國家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為加強健康體檢管理,促進健康體檢規范有序進行,保護和增進人民群眾健康,對醫療機構開展健康體檢做了明確的規定,申請開展健康體檢的醫療機構必須具備登記的診療科目至少包括內科、外科、婦產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醫學影像科和醫學檢驗科。至少具二名具有內科或外科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執業醫師,每個臨床檢查科室至少具有一名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執業醫師。具有滿足健康體檢需要的其他衛生技術人員。具有符合開展健康體檢要求的儀器設備……等條件。
同時規定,醫療機構開展健康體檢應當遵守有關規定和規范,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健康體檢質量。各健康體檢項目應當由負責檢查的相應專業執業醫師記錄并簽名。負責簽署健康體檢報告的醫師應當具有內科或外科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經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培訓并考核合格等。就本案而言,體檢中心未能對患者肺部CT影像作出符合醫療機構注意義務的診斷、描述、解讀和建議,故此被鑒定機構認定存在醫療過錯。
目前很多患者不清楚健康體檢機構是否屬于醫療機構,體檢出現了問題不知道如何維權,加之相關監管部門的監管缺位,導致健康體檢市場亂象叢生。健康體檢機構屬于醫療機構,其在執業過程中要嚴格執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護士條例》等法律法規及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等醫療管理規范。健康體檢機構在體檢過程中因過錯造成受檢人人身損害的,受檢人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要求其承擔醫療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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