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家藥監局組織各級藥品監管部門加強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質量安全監管,進一步加強對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注冊人、生產經營企業以及網絡交易服務第三方平臺監督檢查,加大線上線下監管執法力度,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各級藥品監管部門積極行動,立案查處了一批違法違規案件。
01
安徽省蚌埠經濟開發區饞口心食品店涉嫌未經許可經營第三類醫療器械案:
2022年12月14日,安徽省蚌埠市市場監管局接到群眾舉報,反映蚌埠經濟開發區饞口心食品店在微信群發布銷售藥品的信息。執法人員立即前往該店核查,在該店內發現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盒若干盒,當事人涉嫌未經許可經營第三類醫療器械。蚌埠市市場監管局對涉案物品予以扣押,并立案查處。同時,蚌埠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公安機關,正對其上游經營者進行追查。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02
馮某某涉嫌未經許可經營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案:
2022年12月20日,陜西省咸陽市秦都區市場監管局收到群眾舉報,稱馮某某在其微信朋友圈及微信群銷售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盒。經查,當事人通過微信購進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盒10盒,每盒25支,共250支,購進貨值共計3375元。當事人在其朋友圈及微信群中銷售120支,違法所得共計1800元。當事人涉嫌未經許可經營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咸陽市秦都區市場監管局已立案調查。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03
河北省衡水暉長商貿有限公司、衡水源頓商貿有限公司涉嫌未經許可經營第三類醫療器械案:
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區市場監管局在對醫療器械網絡銷售店鋪巡查時,發現美團平臺上有兩家店鋪在銷售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冀州區市場監管局立即對兩家公司進行了現場核查,初步確定其涉嫌存在違法行為,并于2022年12月8日立案。
經查,衡水暉長商貿有限公司在美團平臺開設店鋪銷售新冠抗原檢測試劑盒等產品,美團平臺顯示其新冠抗原檢測試劑盒產品2022年12月的銷售數量為664單,該公司未取得經營第三類醫療器械資質。
衡水源頓商貿有限公司在美團平臺開設店鋪銷售新冠快速檢測試劑盒自測試紙盒等產品,美團平臺顯示其新冠快速檢測試劑盒自測試紙盒產品2022年12月的銷售數量為595單,該公司未取得經營第三類醫療器械資質。
冀州區市場監管局已向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管局發送協查函,協助調取上述兩家公司在美團平臺全部銷售數據。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04
王某涉嫌未經許可經營未取得醫療器械注冊證的第三類醫療器械案:
2022年12月14日,天津市河北區市場監管局接舉報,對位于河北區月牙河街印江南里的“大鍋炸串店”進行現場檢查,現場發現王某有8盒(規格:5支/盒)共40支涉案物品,該涉案物品外包裝印有英文信息,未見產品注冊信息,當事人現場無法提供上述物品的進貨憑證及合格證明等材料,據當事人供述,上述物品為其銷售的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當事人銷售涉案醫療器械的貨值金額為520元。
本案現已調查終結,天津市河北區市場監管局擬對當事人作出沒收涉案醫療器械和罰款的行政處罰。
05
天津五毫米建筑設計有限公司涉嫌未經許可從事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案:
2022年12月12日,天津市河西區市場監管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天津五毫米建筑設計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經營許可情況下,在河西區灤水道紅樓里存車處將第三類醫療器械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抗原檢測試劑盒(乳膠法)(規格25人份/盒)銷售給他人。經查,涉案貨值金額3375元,違法所得2025元。
目前,河西區市場監管局已對當事人下達行政處罰告知書。
06
“1216”未經許可經營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案:
2022年12月16日,福建省廈門市集美區市場監管局聯合當地公安機關,對位于廈門市集美區的某酒店進行檢查,查獲涉案人員12人,查扣34箱共計16925人份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盒。經查,當事人馬某及其他2名人員在賓館以電話及微信聯系方式,向他人銷售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盒,涉嫌構成非法經營罪,現已將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另有9名購貨人員存在未經許可從事第三類醫療器械銷售的違法事實,集美區市場監管局于2022年12月16日分別對其立案調查。
目前,集美區市場監管局正在與公安機關積極配合,進一步調查涉案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盒的進貨情況、銷售流向及產品的真偽情況。
07
四川省德陽市謝某某未經許可從事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活動和經營未取得醫療器械注冊證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案:
2022年12月11日,四川省中江縣市場監管局在對網絡經營活動進行監測時,發現有人通過微信群、朋友圈售賣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并將于2022年12月14日17點30分在某小區門口進行交易,涉嫌未經許可從事第三類醫療器械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經營活動和經營未取得醫療器械注冊證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中江縣市場監管局聯合當地公安機關現場查獲全英文標簽、說明書且未標識注冊證號的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50人份及銷售人員謝某某,并在其車輛上發現13人份同類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目前,中江縣市場監管局已對其立案調查。
同時,查明謝某某銷售的抗原試劑來源于成都市崇州市的四川三七堂藥房有限公司,辦案機構已將相關違法線索移交崇州市市場監管局,崇州市市場監管局正跟進調查相關情況。
08
杜某涉嫌未經許可經營和經營未經注冊第三類醫療器械案:
2022年12月20日,江蘇省泰州市興化市市場監管局稽查大隊接舉報后,對被舉報銷售點實施執法檢查,發現杜某通過微信朋友圈以6-10元/支的價格銷售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現場查獲包裝無任何標識的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2500支,且當事人未取得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當事人未經許可從事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經營未經注冊第三類醫療器械的行為,涉嫌違反《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興化市市場監管局已對其立案調查。
09
河南優得生物技術有限公司涉嫌未經許可生產未經注冊的第三類醫療器械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案:
2022年12月12日,河南省鄭州市市場監管局對河南優得生物技術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生產的抗原檢測試劑屬于出口的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在國內尚未取得醫療器械生產許可、產品注冊證的情況下直接在國內市場銷售。鄭州市市場監管局已對當事人未經許可生產未經注冊的抗原檢測試劑的行為立案調查。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文章來源于互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