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日,國家醫保局辦公室發布《關于做好2023年醫藥集中采購和價格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公布2023醫藥集中采購和價格管理工作重點(通知全文見文末)。
根據《通知》,2023年醫藥集中采購和價格管理工作要按照全國醫療保障工作會議部署,以改革創新、精細管理、蹄疾步穩為工作總基調,進一步完善醫藥價格形成機制,促進醫保、醫療、醫藥協同發展和治理,向人民群眾提供優質高效、經濟合理、方便可及的醫藥服務。
01、 2023全國耗材集采重點披露
尤為值得關注的是,在《通知》中,全國、省際聯盟耗材帶量采購重點首次披露,心內科、骨科、普外科、體外診斷試劑、神經外科等諸多領域被點名。
文件指出,扎實推進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按照“一品一策”的原則開展新批次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集采。做好脊柱類耗材集采中選結果落地執行,參照人工關節置換手術價格專項調整的做法,優先調整與脊柱類耗材集采相關的手術價格。適時啟動人工關節集采全國統一接續。
同時指出要聚焦心內科、骨科重點產品,指導更多省份推進吻合器、超聲刀等普外科耗材集采,繼續探索體外診斷試劑集采,各省份至少開展1批省級耗材集采。重點指導陜西牽頭開展硬腦(脊)膜補片、疝修補耗材省際聯盟采購,河南牽頭開展神經外科等耗材省際聯盟采購,安徽牽頭開展體外診斷試劑省際聯盟采購。
02、 持續開展口腔種植價格專項治理
《通知》強調,要持續開展口腔種植價格專項治理。
一方面要落實口腔種植綜合治理措施。落地實施種植體系統集采結果,引導醫療機構優先采購使用中選產品。四川醫保局率先開展牙冠競價掛網,其他省份及時跟進聯動四川的牙冠掛網價。各省于2月底前出臺口腔種植醫療服務價格治理政策文件,于4月中旬前全面落實全流程調控目標。
另一方面要加強口腔種植價格監管。各地匯總梳理本區域內參與口腔種植專項治理的醫療機構名單、執行價格、聯系方式等信息,4月底前在省、市醫保部門官網長期公布。適時啟動專項治理“回頭看”,重點對區域內價格排名靠前、群眾投訴舉報較多的醫療機構開展檢查。
據了解,覆蓋全國所有省份的種植體集采于今年1月開標,中選產品平均價格降至900余元,平均降幅55%。此次集采匯集全國近1.8萬家醫療機構的需求量,達287萬套種植體系統,約占國內年種植牙數量(400萬顆)的72%,預計每年可節約患者費用40億元左右。
03、 推動集采精細化管理
《通知》提出,要提高集采精細化管理水平。
具體而言,要創新完善集采規則。著眼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防止地方保護、區分內外資、關聯性較小因素加分等影響公平競爭的做法。堅持帶量基本原則,綜合考慮市場競爭格局、企業生產供應、信用和履約情況、產品質量或臨床認可度等因素完善采購規則,倡導多家中選。
暢通對圍標、串標行為的舉報渠道,加大懲戒力度。對不同等級失信行為精準運用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結果,防范通過批件轉讓等方式規避失信懲戒責任。
要著力提高報量準確性。運用歷史采購量復核醫療機構報量,提高報量與臨床實際使用的匹配度,對“用而不報”、刻意少報或接續采購報量明顯低于上一輪集采的,在報量階段即要求整改或作出說明。集采結余留用資金嚴格與報量掛鉤,在執行到位的前提下,做到多報量多留用、少報量少留用、不報量不留用。
中選產品使用、保供方面依然是關注重點。
《通知》指出,要強化落實優先使用中選產品。各省份要加強對醫療機構采購情況監測分析,通過通報、約談提醒等手段抓好督促整改,要將監測、通報和約談提醒具體到醫療機構,并通過醫療機構傳導至醫務人員。
國家醫保局將定期通報各省份中選產品采購情況,對執行情況好、監管力度大的先進典型予以表揚,對執行不力的加強督導。優化完善結余留用政策,實施DRG/DIP付費的統籌地區,對藥品耗材集采降低的費用,在確保患者享受實惠的前提下,體現醫院和醫保共享,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加強中選產品供應保障。建立醫療機構、生產配送企業、醫藥集中采購機構間集采品種供應保障的有效反饋機制,提升應對供應配送問題的靈敏度,及時采取加大供應調配、替補供應等措施,對不能按要求供應的企業,依情節給予相應等級信用評價。發揮好帶量采購對于穩預期的作用,探索提升短缺和易短缺等藥品保供穩價水平。
04、 擴大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試點
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方面,《通知》提出,要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試點。唐山、蘇州、廈門、贛州、樂山5個國家試點城市要監測首輪調價運行情況,持續完善價格形成機制。開展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試點階段性評估,并研究擴大試點范圍。
常態化運行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各地要認真做好醫療服務價格定期評估和動態調整,原則上于6月底前完成年度調價評估,以省為單位提交評估報告。符合啟動條件的,在總量范圍內有升有降調整價格,優先將技術勞務價值占比60%以上的價格項目納入調價范圍,調價方案中技術勞務價格為主的項目和金額原則上占總量60%以上,穩妥有序完成年度調價工作。
著力規范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加快編制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范,分批發布中醫外治、輔助生殖等學科項目規范立項指南。做好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管理工作,鼓勵高質量創新,對以設備耗材成本為主、價格預期較高的價格項目加強質量把關,做好創新性、經濟性評價,避免按照具有排他性、有礙公平競爭的方式設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
05、 嚴查價格設置,推進信息共享
根據《通知》,2023年將實施全國醫藥價格監測工程,常態化監測醫院耗材采購價格。不合理的價格設置、價格變動,將被嚴查。
《通知》指出,豐富用好醫藥價格治理制度工具。實施全國醫藥價格監測工程,對重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醫院藥品耗材采購價格等開展常態化監測。探索建立醫藥價格信息監測和發布制度。配合做好短缺藥品保供穩價,強化短缺藥品價格和配送信息監測與應對處置。編制醫藥價格指數,拓展指數運用場景和支撐決策功能。
做好醫藥價格招采信用評價,進一步推動信用評價向生產企業穿透。配合有關部門查辦重點案件,落實相應處置措施。針對漲價過快的品種和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探索要素成本測量。
此外,掛網情況將受到更為嚴格的監管,價格信息的共享也將推進。
《通知》指出,要加強掛網藥品價格管理。按要求做好新版目錄談判藥品和競價藥品的掛網工作,并加強日常監測和動態管理。規范藥品掛網撤網工作,撤網信息在集采平臺系統內部發布,撤網藥品的原價格信息保留3年并供國家和各省查詢。
各省份要嚴防變更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或改換規格包裝等“改頭換面”漲價行為。國家醫保局將對重點品種溯源“首漲省份”,并指導有關省份完善制度。
推進全國掛網價格信息共享,推動掛網藥品價格省間查詢,各省要對價格異常上漲、價格總體偏高或明顯高于全國低價的情形,及時開展函詢約談提醒,糾治不當價格行為。
06、 推進招采子系統落地應用
《通知》要求,強化招采子系統落地應用,做好系統輪調輪試,推進資質審核共享和結余留用等功能模塊應用。開展數據專項治理,通過多種方式提升數據質量。醫療機構確有必要開展線下采購的,應及時備案,將有關采購數據補充錄入平臺。強化公共服務,規范事項辦理時限標準。出臺醫藥集中采購平臺分析評估辦法,按年度組織開展評估。
加強醫藥價格和招采隊伍建設。加強醫藥價格和招采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能力建設,通過學習培訓、交叉督導、區域交流等方式,提升干部隊伍專業化水平,打造清正廉潔的醫藥價格和招采隊伍。
耗材網采率也被點名。
《通知》提出,要提升醫藥集中采購經辦水平。常態化開展網采率測算,加強醫用耗材特別是高值醫用耗材網采率測算,各地要按照測算方法下算一級,不斷提升公立醫療機構藥品耗材網采率。
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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