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日前印發《中醫診所基本標準(2023年版)》,新標準要求中醫診所應具備門診電子病歷系統,并與所在地診所信息化監管平臺對接。
中醫診所是指在中醫藥理論指導下,運用中藥和針灸、拔罐、推拿等非藥物療法開展診療服務,以及提供中藥調劑、湯劑煎煮等中藥藥事服務的診所,中醫藥治療率應為100%。對比2017年原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發布的《中醫診所基本標準新版》,新版標準提出,中醫診所應具備門診電子病歷系統,并與所在地診所信息化監管平臺對接。
新版標準明確,中醫診所應至少有1名具有中醫類別《醫師資格證書》并經注冊后在醫療機構中執業滿5年,或具有《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經注冊依法執業的執業醫師。開展中藥飲片調劑活動的中醫診所,至少有1名中藥專業技術人員。
中醫診所應配備診桌、診椅、脈枕、體溫計、紫外線消毒設備、污物桶等設備,開展中醫微創類技術、中藥注射劑、穴位注射等存在一定醫療安全風險技術的中醫診所,應配備必要的急救設備。診所的使用面積和建筑布局應滿足診療科目醫療需求。此外,中醫診所應具有國家統一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范,并制定診所人員崗位職責。
《中醫診所基本標準(2023年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17年原國家衛計委、國家中醫藥局發布的《中醫診所基本標準新版》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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