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引導規范醫療美容機構服務行為,4月18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官網發布了關于《醫療美容消費服務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其中明確:(一)美容醫療機構應當規范營銷行為,如實介紹、宣傳服務內容和效果,杜絕虛假宣傳,不得違背社會良好風尚,不得制造“容貌焦慮”。
(二)美容醫療機構應當加大信息公開力度,主動公示機構資質和人員執業資格情況、使用藥品和醫療器械信息、服務價格等內容,提升服務透明度。
(三)美容醫療機構應當規范價格行為,落實明碼標價要求,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違法實施價格欺詐行為。
(四)美容醫療機構應當根據自身條件和能力在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批準或備案的診療科目范圍內開展醫療服務,不得擅自擴大診療范圍。
(五)美容醫療機構應當教育、引導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診療規范要求,使用來源合法的藥品和醫療器械,保障消費者人身**。
(六)美容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服務前、服務中和服務后全過程風險告知和防范機制,積極穩妥化解醫療美容服務糾紛。
《醫療美容消費服務合同(示范文本)》解讀如下:
一、什么是合同示范文本?當事人如何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示范文本,一般是指由有關政府部門或行業組織根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針對特定行業或領域制定發布,供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參照使用的合同文本。
根據《民法典》有關規定,合同示范文本為示范引導性質,當事人可協商一致決定是否參照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參照示范文本訂立合同的,當事人可根據實際約定對文本中的條款進行修改、刪減、補充和完善,并自行承擔合同訂立履行所產生的法律后果。
二、為什么要制定《醫療美容消費服務合同(示范文本)》?示范文本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目前醫療美容服務雙方一般沒有簽訂書面合同的習慣,容易造成信息不對稱、權利義務劃分不清晰、服務效果約定不明確等問題,為后期可能發生的糾紛埋下隱患,給消費者維權造成困難。為督促機構合法經營,倡導消費者理性消費,促進行業健康發展,市場監管總局制定發布了《醫療美容消費服務合同(示范文本)》。
本示范文本主要適用于消費者接受營利性美容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美容服務,對于非營利性美容醫療機構的服務行為也有參照意義。生活美容服務不適用本合同文本。
三、醫療美容服務是否屬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調整范圍?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因此,社會公眾接受以營利為目的的美容醫療機構服務應當屬于消費行為,受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保護。醫療美容服務的醫療屬性不應影響對其消費關系的認定。目前我國不少司法判例,特別是**高人民法院2022年3月發布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典型案例,都支持了這一觀點。
四、《醫療美容消費服務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示范文本由使用說明、特別提示、合同正文和附件等部分組成。其中使用說明部分是當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的注意事項;特別提示主要是從規范經營行為、預防消費糾紛角度對美容醫療機構和消費者進行提示;合同正文對醫療美容服務項目名稱、效果、費用和雙方的權利義務責任等予以明確;附件包括了《醫療美容服務項目單》《醫療美容服務項目變更單》,由雙方對具體服務內容進行約定。示范文本充分尊重行業現有經營模式,避免為消費者接受醫療美容服務增加額外的手續和流程。
五、《醫療美容消費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如何對消費者進行保護?
對消費者的保護具體體現在以下幾點:一是增強信息透明。示范文本向經營者強調應當對消費者明示美容醫療機構資質、醫師執業資格、相關藥械等相關信息的查證溯源渠道,從而提高消費者辨識能力,消除信息不對稱,引導消費者接受正規醫療美容服務。二是倡導理性消費。示范文本督促機構應當規范營銷行為,不得在宣傳中制造“容貌焦慮”。同時著重向消費者提示醫療美容服務的復雜性和不確定性,引導消費者對服務效果形成合理期待。三是設置“冷靜期”條款?;卺t療美容服務的特點,示范文本特別設置了單方解除權條款,賦予消費者在冷靜期內無責任解除合同并要求全額退款的權利,保護消費者“后悔權”。
六、《醫療美容消費服務合同(示范文本)》的制定推行會對醫療美容行業帶來什么影響?
示范文本的推行對行業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避免服務糾紛。示范文本設置了約定服務項目、服務效果、冷靜期等條款,鼓勵機構將協商結果書面化,保證雙方約定有據可查,從而避免因約定不明造成糾紛。二是震懾違法行為。針對醫療美容行業的突出問題,示范文本明確了懲罰性賠償條款,將法定的懲罰性賠償責任以合同條款形式進一步明確,對典型違法行為形成震懾。三是支持美容醫療機構健康發展。示范文本依照現有法律法規規定,在不增加美容醫療機構行政責任的基礎上,以合同條款方式對其法定義務進行強調,對雙方的權責進行確定,支持機構依法經營、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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