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25日,云南省藥品集中采購平臺連發三則公告,公布了2023年第二季度、2022年第四季度醫藥商業賄賂案涉案企業,共有11家藥械企業被評失信。
其中,2家藥械企業失信行為評級為嚴重和特別嚴重:
云南集業藥品有限公司:被評“特別嚴重”失信云南向輝藥業有限公司:被評“嚴重”失信
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34號),對于藥企涉及商業賄賂的評級裁量基準及失信分級責任處置如下:
對嚴重失信的處置:6.1.3對于失信等級評定為“嚴重”的醫藥企業,除提醒告誡、提示風險外,應限制或中止該企業涉案藥品或醫用耗材掛網、投標或配送資格,限制或中止期限根據醫藥企業信用修復行為和結果及時調整。針對醫藥企業具體藥品或醫用耗材采取限制或中止掛網、投標或配送資格的,應當是責任可以明確歸集到該藥品或醫用耗材的失信行為,按照5.3.3的評級方法折算已經足以構成“嚴重”失信的情形。
對特別嚴重失信的處置:6.1.4對于失信等級評定為“特別嚴重”的醫藥企業,除提醒告誡、提示風險外,應限制或中止該企業**藥品和醫用耗材掛網、投標或配送資格,限制或中止期限根據醫藥企業信用修復行為和結果及時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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