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醫保局等8部門《關于印發<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醫保發〔2021〕41號)、國家醫保局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醫療服務價格管理工作的通知》(醫保辦發〔2022〕16號)等文件要求,為進一步加強醫療服務項目管理,規范醫療服務價格行為,省醫保局、省衛生健康委對我省現行有效醫療服務項目價格文件進行了梳理,形成了《云南省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匯編(2024版)》及昆明地區省級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最高限價標準,現予印發,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省公立醫療機構和非營利性的非公立醫療機構須在《云南省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匯編(2024版)》范圍內依法依規開展醫療服務。根據臨床實際需求,需要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應當按照我省相關規定提出申請,不得擅自設立收費項目。
二、按照《云南省定價目錄》等文件規定,醫療服務價格實行分級管理。昆明地區省級公立醫療機構應嚴格按照《云南省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匯編(2024版)》及昆明地區省級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最高限價標準,向患者提供服務并收取費用,價格標準為最高指導價,不得上浮,下浮幅度不限。州(市)級及以下管理的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標準,按照當地價格文件執行。
三、本通知公布醫療服務項目價格與源文件保持一致,僅做匯編發布和勘誤,不涉及項目修訂和價格調整?!对颇鲜♂t療保障局 云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調整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收費價格的通知》(云醫保〔2020〕3號)、《云南省醫療保障局 云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修訂部分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和除外可收費耗材的通知》(云醫?!玻玻埃玻啊常保保诽枺?、《云南省衛生健康委 云南省醫療保障局關于修訂部分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增補除外可收費耗材的通知》(云衛財務發〔2021〕85號)、《云南省醫療保障局 云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修訂部分除外可收費耗材名稱的通知》(云醫?!玻玻埃玻场常保保程枺┮晕募问骄幦搿对颇鲜♂t療服務價格項目匯編(202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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