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技術審評中心印發《關于對落實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藥監局 國.家知識產權局支持復工復產十條相關事宜補充說明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防疫措施調整優化,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對新型**感染實施“乙類乙管”的總體方案》的工作部署,現對《器審中心關于落實<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藥監局 國.家知識產權局支持復工復產十條>有關事宜的通告》補充說明如下:
一、關于提交補正資料的時間
(一)2023年2月20日前發出醫療器械補正資料通知單的項目,補正資料期限延長一年。(二)2023年2月20日(含2月20日)后發出醫療器械補正資料通知單的項目,按照《醫療器械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體外診斷試劑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規定,補正資料提交時限恢復為一年。
二、其他事宜
除本說明**項上述內容外,《通告》中其他內容廢止。以上內容,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特此通知。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醫療器械技術審評中心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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